公職失當|涉偕妻受賄逾114萬 男總督察准以120萬元保釋10月再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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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9/09 11:22

最後更新: 2024/09/09 13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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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何妍頴准保釋候訊。(陳曉欣攝)

38歲男總督察何兆東與其妻涉收取1名商人逾114萬元的現金及禮物,向商人泄露案件資料或傾向優待商人。何及其妻被廉署控告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6罪,案件今(9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被告暫毋須答辯,押後至10月31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。裁判官批准何以120萬元保釋外出,其妻則以2萬元保釋,兩人其間不得離港。

東區裁判法院。

被告何兆東(38歲),報稱警務處總督察,被控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;其妻何妍頴(36歲),報稱家庭主,被控1項協助、教唆、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。

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,何兆東於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間,從曲海鵬接受利益,即一筆50萬元及總值約64.8萬元的現金、童裝及1個手袋,作為何在履行職務時於涉及曲的刑事案件調查中,傾向優待曲的誘因或報酬。

另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,何兆東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間,在履行公職期間或利用其公職身分的情況下,向曲及或梁國興洩露警方內部資料,包括案件疑犯及涉案人士資料;以及在調查時傾向優待曲或梁。

何妍頴的控罪指,何協助何兆東接受總值逾13萬元的現金、童裝及手袋而優待曲。

被告沒有律師代表,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10月31日,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獲批。裁判官另批准何兆東以120萬元保釋外出,何妻則以2萬元保釋,兩人其間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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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